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中“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要求,组织做好各地方政府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切实增强我国房屋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 全。结合实际国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乡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乡委乡政府统一领导,各行业领域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各行业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精准施策,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分类、分步实施。坚持聚焦薄弱环节,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开展抗震性能调查
(二)组织抗震鉴定
(三)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二、工作目标
重点提升学校、卫生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提高乡村公共建筑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协助开展交通、电力通信、水库大坝等生命线重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实施抗震加固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进农村房屋抗震加固,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取适宜的抗震措施,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房屋设施(不含在建工程),具体包括:未采取抗震措施或抗震能力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卫生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各村老旧房屋建筑,城镇供排水、桥梁(隧道)、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水库大坝等建(构)筑物或设施为重点进行抗震加固。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1.全面开展抗震性能调查
由各村(居),村建站、交管站、教育办、水利站、卫健办、综合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应急安全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县直主管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建(构)筑物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破坏情况等抗震性能基础数据进行逐一调查。对照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辖区所有建设工程,采取数据和信息共享。
2.组织抗震鉴定
对抗震性能调查发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设施,对接县住建、交通运输、工信科技、教育、水利、卫健、城市管理、应急等主管部门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建(构)筑物抗震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房屋设施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三)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根据房屋设施的鉴定报告,要求业主和使用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加固改造工程应加强组织管理,落实抗震加固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等。
五、任务分工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按照属地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各村(居)、村建站、教育办、交管站、水利站、卫健办、经济发展办、应急安全办等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对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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